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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发表时间:2016-07-05 22:21 辽住建〔2016〕45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全面落实勘察设计人员质量安全终身责任,现就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施工图,下同)签字盖章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实名制管理,系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的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指与本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省内企业跨市或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要求的,可以由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社保),且完整、真实信息在勘察设计管理信息库中可查,今后的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企业和人员业绩核查等,都以实名制管理记录的信息为准。 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要将本企业的全部技术人员信息录入辽宁省勘察设计信息网(蓝图网)的企业和人员数据库,信息录入不全的,要补充录入完整。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的人员信息要在所在省的省级相应管理网站上可查询,所在省尚未建立数据库或不能向我厅提供查询通道的,企业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人员是本企业正式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和上个月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不用提供)等。送审时已经离职的签字盖章人员,企业应提供其离职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自2016年7月1日起,施工图设计文件在送审前,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要通过蓝图网“辽宁省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全部人员一览表》(见附件),未录入数据库的人员将不能点选填加(详见系统内操作说明);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要通过蓝图网“辽宁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系统”的“辽宁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详见系统内操作说明)。人员一览表随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同送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审查材料后,要登陆相关信息系统对人员一览表中所列人员信息进行核实,主要核对相关人员信息是否已经录入数据库,是否为本企业正式人员,同时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对送审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人员进行实名公示(详见系统内操作说明)。公示内容可在蓝图网首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人员实名制信息公示”栏目内查询,公示期由受理之日起,至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为止。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公示期内接到关于人员不是该企业正式人员举报的,初步核实后报审查机构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过程不影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性审查。凡经查实,施工图设计文件上有非本企业正式人员签字盖章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一律不予备案,并按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2016年7月1日以后受理的审查项目,审查合格后打印《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时,审查合格书上将增设二维码,记录人员实名制信息,后台与省厅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和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数据库链接,手机扫描二维码后相应信息可读。审查合格书份数由原来的四份增加为五份,新增加的合格书由勘察或设计企业留存。 七、今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和动态核查、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勘察设计评奖等活动中,需要核查企业和人员业绩的,企业都要同时上报具有二维码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供相关部门按权限查询实名制管理记录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签字盖章人员信息。 附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全部人员一览表.doc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