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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09 10:47

辽勘设协[2016]第21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行业发展,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打造辽宁品牌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工作安排,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企业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勘察企业均可申报:

1、取得住建部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勘察资质,且资质及工商注册登记地均为辽宁省内;

2、近三年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检测、水文地质、测量、物探、室内土工试验)及岩土工程治理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获得省、部、全国建设行业、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省、部级奖项需二等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评选程序

(一)参评企业按照《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各市协会(市建委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分会。

(三)省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办法》的评选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入选企业名单,经省住建厅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省住建厅蓝图网(http://www.lantu.lnjst.gov.cn)及省协会网站(http://www.lneda.com.cn)上予以公示。

(四)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协会将对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并对获奖企业予以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荣获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省住建厅将给予绿色通道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规格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放大或缩小成A4纸张规格),一式二份,加封面、目录和页码。

    (二)申报资料封面须统一标题为《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申报资料》,标明企业名称和申报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表1)。

2、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表2)。

3、经济类指标按上报的2013-2015年度统计年报指标装订:

(1) 营业收入;

(2) 利润总额;

(3 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并在各个指标标注报表编号;

(4) 从业人员数量及人均收入。

4、质量技术类指标按(表3)顺序将各种类别奖项、等级、时间及发奖机关文件编号逐项列清,并附相应证书影印件。

5、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表4)。以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协(学)会登记备案为依据。


四、参评要求

(一)参评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务必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各参评企业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分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推荐并督促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企业参评,若本市无勘察设计协会则委托建委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单位的推荐工作。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52号     

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分会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3办)

联系人:孙首印 15942055500

        薄   萍 18698849585

        程   明 13998857545

        姜   宏 13840220550

联系电话:024-24121366

电子邮箱:lnkcfh@163.com

省协会联系人:李雄飞   尤立岩

联系电话:024-23398786

传   真:024-23398786

电子邮箱:lnkcsjxh@163.com

附件1: 《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办法》

附件2:   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申报表(表1、表2、表3、表4).doc

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工商注册登记地在辽宁省的独立法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且资质归属地是辽宁省的工程勘察企业。


二、候选企业入围标准

1、2013-2015年度统计年报营业收入平均5000万元以上;

2、近三年获得的省、部、全国建设行业、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1项以上(省级奖须二等以上);

3、有三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在社会贡献、品牌信誉等方面有一定知名度;

4、近三年没有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三、各项指标说明及附件材料要求

1、企业经济类指标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09]107号)要求采集,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3年工程勘察企业统计年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核验。

经济类指标数据的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按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2表、5表”和企业近3年税收清算报表。


2、各企业质量技术类指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包括工程勘察企业获得的国家级、部级、省级(由各级政府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第二部分为科技创新奖,包括国家、部、省评选的科技进步奖(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华夏奖)和技术专利; 第三部分为编制标准规范情况,包括企业主编或参编的国家、行业、地方建设工程标准和规范; 第四部分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体系贯标认证。

质量技术类指标数据的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近三年项目获奖文件、证书或奖牌原件及影印件,质量体系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影印件,近三年专利局批准的专利技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责任指标为申报单位在我省工程勘察行业学术团体任职情况及行业诚信状况。

四、评选方法和计分规则

对申报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材料,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和综合考核,并根据评选办法计算出各工程勘察企业综合实力总分,按照综合实力总分值进行排序,前10名的企业即为辽宁省工程勘察行业10强企业的入选企业。

建筑工程勘察企业综合实力总分 =企业经济类总分+企业质量技术类总分


1、经济类指标计分规则

经济类指标权重为总分的50%,其中,利税指标权重为经济类指标分的60%。

(1)企业经营收入(工程勘察收入单列)计分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建勘设5表”中近3年“营业收入合计”(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检测、水文地质、测量、物探、室内土工试验)为基础,以每百万元为1个计分单位,其它营业收入(岩土工程治理)以每五百万元为1个计分单位。

从业人员人均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营业收入指标计分可增加10分。

(2)企业利润总额计分,以企业近3年利润每百万元为1个计分单位,其余均以此标准进行折算计分。

(3)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计分,以企业近3年营业税金及附加每百万元为1个计分单位,其余均以此标准进行折算计分。


2、质量技术类指标评分规则

质量技术类指标权重为总分的40%,其中,勘察设计奖项的权重为质量技术类指标分的70%。

按照质量技术类指标的五个部分分别进行计分,同一个项目奖只计分一次(含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等),按最高奖项等级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3、社会责任类指标评分规则

社会责任类指标权重为总分的10%。

(1)在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行业协(学)会担任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增加8分,在省级工程勘察行业协(学)会工程勘察及岩土工程专业分会担任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增加5分,增加分数以最高分计入,不兼得。

(2)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称号增加5分。

评选办法规定奖项以外的获奖,经专家评审组认定可酌情赋分。


五、本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属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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