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 024-86398069
企业业绩核查发表时间:2015-08-28 20:13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13]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工商注册在我省,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审批的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在资质审查前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二、提出资质申请的建设工程企业在上报资质申请材料时,要同时上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辽宁省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1)和《辽宁省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附件2)。(以下统称为“业绩核查汇总表”)。“业绩核查汇总表”需单独装订,并上报excel电子版光盘。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企业上报的“业绩核查汇总表”的内容与资质申请材料中所填报内容进行一致性审查工作,并在“业绩核查汇总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未加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业绩核查汇总表”我厅将不予受理。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企业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部门、人员,认真落实责任。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业绩核查联系信息登记表》(附件3)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jstsjc@sina.com。 |